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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起对电子邮箱黑客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背景介绍】

2011年起国内有不少外贸公司遭遇因电子邮箱被黑,公司货款汇入黑客银行帐户无法收回的事件,许多企业因此都遭受了巨大损失。对于此类案件至今仍时有发生,国内的企业往往会因为帐户在国外,或黑客为处国人的身份导致无法通过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将款项追回,或追究黑客的法律责任,使黑客们在无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屡屡得手。

近日,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黄妙律师经办的一起类似的案件有了一个不一样的结果,根据香港警署2014217日回函,该电子邮箱黑客已被香港法院判令一年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港币17000元。黄妙律师将根据客户委托向黑客追索相应的被骗款项。

【办案陈述】

   委托人Journey commercial Intermediary LLc的邮箱被黑客入侵,201284日在其向客户款项时,黑客以一个与其客户邮箱极其相似的邮箱向委托人发送了付款帐号邮件,导致委托人将美金103,439元转帐汇入黑客的香港汇丰银行帐户。该客户在几日后发现时,与银行联系黑客帐户内已款项全无。委托人在无法自行追回该笔款项的情况下,委托黄妙律师办理此案,希望能追回款项,或若无法追回款项,客户希望能够追究黑客的刑事责任。

黄妙律师在受理该案后,通过相应的调查及与香港警署的有效沟通,最终黑客被擒拿归案,现将具体办案过程陈述如下:

一、调取证据阶段

根据客户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获得黑客的名称,本案中黑客的名称为“NEW SUNSHINE EXPORT TRADING CO.”,考虑到黑客的开户银行为香港汇丰银行,猜测该公司很有可能在香港注册;接下来就通过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查询是否有注册名称为“NEW SUNSHINE EXPORT TRADING CO.”的公司。

经查询发现有一家名称与黑客公司名称完全一致的注册公司,考虑到银行对开户公司信息相对比较严格的情形,就判定该公司就是黑客注册的公司;通过对该公司注册信息的进一步查询我们获得了该公司法人的具体登记信息。

二、警署控告阶段

在获得以上信息的情况下,选择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还是刑事控告的方式处理,后考虑到直接民事诉讼不一定有可执行的财产,进行民事诉讼风险较大;另,考虑客户亦有对黑客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选择先通知刑事控告的方式追究,视控告情况再进行民事索赔,最终选择先通过向黑客注册地的香港管辖警署举报作为本案的前期处理方案。

20121227日,香港警署根据我们提供的汇款凭证、黑客公司注册信息、黑客公司法人身份证件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受理了本案。2014217日收到香港警署发来的回函,告知黑客已于2013110被捕,于2013916日被香港法院判令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港币17000元。

【办案体会】

    本起案件是为数较少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究电子邮件黑客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且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均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这在国内办案是无法想象的。本案能最终得以成功,其有很大的因素在于通过合适的方式与香港警署进行了有效沟通,最终才办成此案。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黄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