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契约型私募基金以其设立高效灵活、管理方便等特点早已成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用的组织形式,但由于“三类股东”等问题,该组织形式一直未大量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2023年7月10日,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落地,明确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规定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该条例。同时在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中,明确提到市场将进一步推进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笔者认为,同时伴随着我国全面注册制的实施,契约型私募基金这一组织形式将会在股权投资市场迎来新的市场机遇。本文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案例数据等客观资料,对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股权投资市场的应用案例和法律实务问题予以分析探讨,并针对性地给出相关建议。
一、契约型私募基金概述
(一)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概念
(二)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优势
(三)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不足
二、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主体资格认定的问题
(二)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上市核查
(三)财产份额的登记与托管问题
三、相关建议与对策
(一)创新主体登记机制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监管与信息披露机制
四、展望与不足
[1]参见《契约型私募基金之法律探讨》,上海人大月刊,2016年04期,张释文
[2]参见《公众号什么是契约型基金?有何法律依据?优势是什么?运作模式和框架是什么样的?》,用心小站研报中心公众号,2022年12月7日发布
[3]参见《中国证监会对企业IPO“三类股东”适格性审核体现出的监管逻辑与监管理念丨大成·策析》,大成上海办公室公众号,2020年2月26日发布
[4]《S基金专题 | 浅析契约型私募基金法律关系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公众号,2022年6月15日发布
[5]《契约型基金商事登记试点——股权类基金的春天是否到来?》,梧桐树下V公众号,2022年4月22日发布
[6]《S基金专题 | 浅析契约型私募基金法律关系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公众号,2022年6月1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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