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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大成律师说“加州65法案”

恰逢2022年3月15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针对国内的出口型企业,特别是消费品的出口型企业,大成宁波分所周群洁和罗俊律师特此分享该篇普法文章,一起来认识“加州65法案”,并提供应对方案。



一、关于“加州65法案”的分享背景



国内很多出口企业的产品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遭到投诉:轻则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与投诉方和解重则被起诉遭遇大额判罚,并被拉入黑名单,不仅品牌受损,还将踢出California市场,可谓损失惨重。


为避免被投诉被起诉,让我们国内出口型企业的产品能够在美国加州更安心销售,故而做本次分享。



二、何为“加州65法案”


(一)加州65名称解释


英文名称: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简称CA65、CP65认证或Prop65认证。


中文名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关于增加对可接触的有毒化学物质关注的提案,即《 1986 年的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也称为 65 号提案)。


(二)加州65颁布目的


加州65要求企业向加利福尼亚人发出警告,告知他们大量接触会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可能存在于加利福尼亚人购买的产品中、家中或工作场所中,或者被释放到环境中。禁止加州企业故意将列表中所包含的化学品排放到饮用水源中。加州65要求加州公布一份已知会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学品清单。这份清单必须至少每年更新一次,自 1987 年首次发布以来,已发展到包括大约1015种化学品。


(三)违反加州65的法律后果


如果所售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达到加州65要求的披露数值,就必须在产品上加贴警告标识,否则将面临被投诉或起诉,并产生2500美元(最高)每天的罚金。


(四)加州65法案的修订


2016年8月30日,加州环境监控部门批准通过加州65法案条款6“清晰合理的警示信息”的修订案,新规于2018年8月30日生效。


针对不同的有害物质要求作出不同的标语




三、有害物质主要有哪些

(一)1986法案成立后,主要是以下物质


Lead(Pb)铅


Phthalates 邻苯二甲酸酯


Cadmium 镉


Formaldehyde 甲醛


Arsenic(As)砷


(二)2021年以来又新增8项




按照我们国人的惯性思维,一般会认为“我的产品没有问题,为什么还要投诉我,以及为什么还要处罚我,这不是碰瓷吗”。是的,这就是“碰瓷”,这就是加州65法案的核心所在。也就说,不仅产品质量要符合加州65法案的要求,你的内外包装、你的logo等,只要与产品在一起的东西都要符合加州65法案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要提醒国内的出口企业注意之处。以下是本所律师在处理加州65案件过程中,所碰到的被投诉的产品类型


·化妆品和笔记本电脑的外壳

·CD / DVD 钱包和收纳袋、育儿用品、化妆品绳索

·电气产品和设备

·食品接触产品、鞋类、家具、服装包装

·玻璃和陶瓷制品

·充气用品

·钥匙链和吊饰

·宠物用品

·化妆品

·玩具


例如:这款beauty系列美妆商品


图中就是外面的包装被检测出邻苯二甲酸酯、甲醛超标


四、关于对加州65案件的处理思路


自2018年初至今,本所律师经手加州65案件数量已有几十起,虽然有一些案件,或因为年数久远被起诉,或因为双方和解金额差额较大,导致没有解决争议,但针对大部分案件还是帮助客户避免了财产损失以及名誉损失。


在数十起案件中,我们发现绝大部分问题来自于供应商,另一些则是美国加州买手问题。。国内的有些出口企业与美国买手打交道多年,了解美国当地苛刻要求,在往来的Email中询问是否需要作特别的提示,一般都会得到否定的回复,一旦投诉出现,国内的企业就会选择“反抗”、“冷处理”,案件一拖就是1-2年,于是就失去了最佳的处理时间,企业还会被拉入黑名单。


所以针对的不同情况,本所律师会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1、主动处理。本所接受委托后,分析案件情形以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并确定是否是基于客户自身原因发生了此类后果。之后,第一时间便会同投诉人取得联系。我们通过大量检索、分析与总结,对此类案件有了充分的认识,能够达到知己知彼。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些职业打假人提出的和解金额一般都比较高(如Yeroushalmi&Yeroushalmi律所,Reuben律师),但最终金额还是可以结合谈判技巧、专业能力等方面予以调整。在此基础上,我们成功就多起案件与投诉方律师事务所达成了和解,并成功说服有一些律师事务所撤销投诉。


2、被动应对。针对是美国买手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投诉,美方一般会希望转嫁损失,让国内的出口企业进行赔偿。本所律师的处理方式:第一步,据理力争,联系买手的法务,找到对己有利的合同条款和邮件与买手进行battle,告知买手转移损失对我们不公平;第二步,示弱,【须考虑(1)双方的交易金额,(2)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如果公司在美国交易金额和市场份额较少,可以“哭穷”,但如果交易金额大并且市场份额多,为避免投诉,影响品牌,可考虑在能接受的范围内和解,双方损失均担;第三步,在第二步基础上,如果买手强硬,要求国内企业全额承担损失,则可以考虑“硬扛”,应诉到底。目前,我们经手的案件中,尚有二起案件仍在诉讼中。


为了更好的帮助客户取得最理想的处理结果,本所律师做了大量的检索。我们通过检索发现,仅2020年,美国加州就发生624起关于加州65号提案案例,包括判决案例190起,庭外和解案例434起。涉案罚金总额近2000万美元,其中判决案例涉案罚金10,626,018美元,庭外和解案例涉案罚金9,251,190美元。也就是说,判决赔偿的平均金额接近60000美金左右,而和解的平均金额在20000美金左右。这些案件的相对方通常是美国加州本地的一些大型超市,包括Walmart, Target, Ross, Family Dollar等机构,而这些机构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态度普遍较为强硬。当然,有理走遍天下,关键时候,还是要衡量利弊。


五、律师建议

最后,本所律师给予广大出口型企业如下建议:


对新规做详细的了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并根据本身产品的标准确定是否提供警告标识。如对该法案不了解,可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主动与进口商沟通,明确质量要求和双方责任,并在出口前通过各方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否则客户收到货物后自行送检发现标语或质量不符合法案就可能以此为由要求退运返工或折价处理,导致各种贸易和货款纠纷。


如已遇到投诉,及时找专业律师与投诉方和进口商进行联系,以免被“钓鱼”。



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其所在机构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