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本所姜洪明律师就社会热议话题“扶摔倒老人的法律问题”接受了宁波移动电视台的采访。
自2006年彭宇案件以来,扶摔倒老人反被讹的事件在社会上屡见不鲜。为了在做好事的同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有些好心群众不得已先录像再扶人。因此,扶老人同时如何规避风险成为民众关心的问题。本所律师姜洪明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讲,扶摔倒老人没有必要进行“拍照”、“录像”等取证过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律的设置给所有好心人上了一道安全阀:即使受到讹诈,对方也会因为无法证明存在侵权行为而承担败诉风险。
姜洪明律师同时提醒公众注意,由于某些疾病不宜移动或者禁止站立,冒然扶老人则会引起进一步不必要的伤害。因此在未掌握足够医疗常识的前提下,最好先询问老人状况或者拨打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