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助力2021年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成功发行

2021423日,2021年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成功发行。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发行规模为12.4亿人民币,债券期限75+2)年,发行利率为4.38%。本次债券为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单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票面较今年同期限同品种债券平均利率低28BP。本次发行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大成宁波办公室高级合伙人蒋莹磊律师,带领洪骁律师、杨紫嫣律师、王庄愚律师、律师助理黄晓晨等共同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担任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企业债券注册及发行中的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为本次发行提供了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等。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是海曙区两大国有资产运营平台之一,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主要国有企业,负责全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保障性住房等建设和运营,肩负着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重任。通过对下属公司进行业务整合,公司目前形成了涵盖保障房建设、工程代建、市政建设维护等多个领域的业务运营体系,在海曙区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