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振宁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参与宁波市振宁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宁公司”)员工与振宁公司之间的劳动仲裁、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案件,根据仲裁裁决与判决结果,确定振宁公司共计10名职工劳动债权金额总计517222.9元(详见附表)。
现管理人将振宁公司劳动债权审查结果进行公告,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劳动债权公告异议期自公告发布日起5日内,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认可管理人的审查结果。
宁波市振宁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2月18日
附表:宁波市振宁牧业有限公司劳动债权清单。
编号 |
姓名 |
劳动债权金额 |
1 |
黄金辉 |
53968元 |
2 |
林彦儒 |
70437.64元 |
3 |
郭英 |
61959.8元 |
4 |
田秀芳 |
29545元 |
5 |
叶江伟 |
28462.95元 |
6 |
卢磊 |
51807.5元 |
7 |
梅幽雅 |
77076元 |
8 |
张玉保 |
39539.85元 |
9 |
张莹 |
49843.08元 |
10 |
孔爱国 |
54583.08元 |
总计: |
517222.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