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宁波市振宁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财产变价公告

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市振宁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0)浙02265号,指定破产管理人为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二)》。现管理人拟对宁波市振宁牧业有限公司的以下财产进行公开变价,价格按询价机构询价结果的80%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情况(具体以现状为准)


1、车辆一批,变现价格435680元。









    2 、机器设备一批,办公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一批,变现价格30776元(价格清单详情见附件);


二、变价注意事项。


1、有意竞买者,须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与管理人接洽,提交书面报价材料。


2、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处置,原则上,以整体购买者优先。


3、对变价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主张优先购买权,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赵宏军、胡镌文律师  


联系电话:13858240998(胡)


联系地址:宁波市和济街180号国际金融中心E18层。


                       宁波市振宁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振宁牧业固定资产价格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