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宁海县万盛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相关裁定、决定和通知
债权申报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申报人需提交《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人可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
    2、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携带证据原件和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进行申报,证据材料请自行复印好。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提交相关文书;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
2、利息债权的计算期限不超过2018年4月24日。
3、债权申报材料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或超过诉讼时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等法律后果。
4、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并直接提交给管理人。

5、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国际金融中心E座10层,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4-87893911、15888024256,

联系人:赵宏军律师、史兴栋律师。

债权申报文件(万盛电器)

决定书(万盛电器)

民事裁定书(万盛电器)

通知书(万盛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