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日,由我所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的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化联)下属十家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浙化联下属十家公司具体为绍兴市晶华高新彩色纤维有限公司、绍兴市晶业化纤有限公司、绍兴市晶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绍兴市晶汇后勤服务经营有限公司、绍兴市晶隆物产经营有限公司、绍兴市晶辉物流经营有限公司、绍兴越港单丝有限公司、绍兴绍钦化纤有限公司、浙江东华纤维材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绍兴华钟化纤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分上下午两场进行,两场债权人会议均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剑敏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会议核查了债权申报情况,听取了管理人工作报告,两场债权人会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了《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预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议案》和《管理人报酬方案》等五大事项。
浙化联下属十家公司破产清算案是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绍兴市首起国有企业破产案,通过合理、合法的企业破产程序是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手段。本破产清算案的顺利推进,对于如何处置绍兴国有僵尸企业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