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大成宁波律师为外轮外籍船员刑事辩护

近年来,海上交通事故频发,肇事后逃逸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根据我国《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实践中对于海上交通事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较少。

    2016年5月7日凌晨,马耳他籍散货船“卡塔利娜”(CATALINA)轮从中国连云港驶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在浙江象山沿海南韭山岛东偏北约72海里附近海域,与中国山东石岛籍渔船“鲁荣渔58398”轮雾中发生碰撞,造成“鲁荣渔58398”轮沉没,该轮上19人中 14人死亡5人失踪。该案发生后,“卡塔利娜”轮船长、大副、二副三外籍船员被留在国内配合海事局调查。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发挥海事团队和刑事团队的优势,立即组成强大的海事刑事团队,体现各专业的合作优势,由高级合伙人、专职刑事律师龚永茂担纲为“卡塔利娜”轮船长在海事调查阶段提供国际、国内海事法律法规和刑事法律咨询。

经海事部门认定,“卡塔利娜”轮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该案移交边防公安刑事处理。边防公安受理后对“卡塔利娜”轮船长不予刑事立案并让船长自由返还住所国希腊。“卡塔利娜”轮当班驾驶员二副艾伦•门多萨•塔布雷被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同时,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海事刑事团队律师中的合伙人赵宏军担任二副的辩护人,积极为外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刑事法律辩护。

    依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刑辖29号《指定管辖决定书》,宁波海事法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受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雷(ALLAN MENDOZA TABLATE)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指定宁波海事法院作为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试点法院后,由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首例海事刑事案件。